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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兄,

久别无恙。最近一直没写信,原因是欠了文债,杂事也不少,耽误了进度,心里着急,就顾不上了。今天把债还上了,温习了乔治-凯南1947年的8000字电报,以及加迪斯讨论美国遏制(containment)战略的一些篇章,顺便还可以咪口小酒,算是难得的轻松时刻。来信提到规则的问题,正好最近颇有感触,就顺着这个话题聊一聊。

在一个熟悉的环境生活久了,即便是身处肖申克监狱,人也会游刃有余,还是老布鲁克斯说得对,我们都被institutionalized(体制化)了,当规则和我们合而为一,就不觉得处处膈应,规则已经隐在了我们的骨子里和最深层潜意识里。甚至如果不遇到点大事,都不觉得有规则这回事。

在异国他乡生活,这种体制化带来的安逸,瞬间消失了。从每天的烟酒交通,到孩子上学,到社区活动和垃圾处理,再到和警察、社保部门打交道,规则就都像琴弦一样浮现了出来,而生活的节奏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我们怎么拨弄这些丝弦。到这边大约两个月,人还没有被体制化,有机会体察规则的集体呈现,对做研究的人来说,真是一个大礼。不仅于此,因为在这边的观察,也就有机会和国内的做一些对比,平常被我们忘却的国内的规则体系,也随之浮现了。买一送一,很赚不是么?

十年前也曾在牛津访学几个月,那时却没有现在的冲击感,即便有一些也是零零星星的。原因大概是,一来还是知识基础和结构太薄弱,对外部刺激反应不够;二来是一个人生活,融入不够,办公室和住处两点一线,没有机会去了解。

国内研究美国的人很多,中国人到美国长期学习、工作和生活的也不少,但是系统介绍美国社会规则特征的似乎少。就我自己的阅读范围,可能林达在这方面做的工作多一些。如果不了解这些社会层面的许多隐性的规则,也就很难真正了解政治和政策层面的显性规则。国内可读到的介绍美国的文本,很多时候都是猎奇性的。美国国内倒是有许多深入的分析,到这里常去书店逛,社会各个层面的研究之充分系统,真是令人震惊,但也很少被介绍到国内来。知识和信息传递路径不畅通,使中国社会对美国社会了解很不充分,其后果也正在显现。我们经常说美国人对中国不了解,这确实是的,但我们的了解也很有限和偏颇。今天的中美僵局,很大程度上是误解和误判推动的,足见促进交流的迫切性。希望今后有人能系统的做点这方面的工作。

在了解规则体系的概貌之外,更关键的大概是理解规则的形成过程和条件,还有规则体系的衰败甚至消解。对我自己而言,理解规则的一个重要工具是哈耶克和波拉尼的知识论和认识论。哈耶克读得早读得多,波拉尼因崔之元老师的推荐最近才重点关注,刚买了本他的书在读。那些从道德角度的讨论规则优劣,虽然不能说毫无意义,总归基础不牢。拥有局部知识和默会知识的个体,怎么互动,如何形成规则,并促成稳定的合作,应该是社会政策研究的基础性问题。由此出发,可以有几点引申:一是个体的可贵,人人拥有信息、经验和知识,个体的价值也由此彰显,平等的问题、人与人的相互尊重、社会的包容性,至少从知识论中找到基础;二是不要相信有全知全能的人;三是在信息和知识的汪洋大海中,超人重要但在全局中是无意义的,有意义的是信息和知识分享合作的网络以及支持的机制;四是知识生产、传递和使用,都是有成本的,也需要专业化的分工,才能提高效率,这也是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做的理由。

对规则本身以及规则应用的认识,很多时候是一种默会的知识。很多规则在生活中隐而不显,但却非常重要,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。每天从住处骑车去办公室,有些路段自有行车道,有些则没有,人行道上经常有禁止骑车的标志,一路走来就很忐忑。我不知道自行车在公路上有多大的通行权限,边界到底在哪里。对美国人却没有那么困难,经常看他们混在机动车流中从红绿灯路口呼啸而过,这种对规则的理解是他拥有,而且实际怎么利用规则大概比文字复杂得多,不仅需要长期的实践,还要考虑到社会其他人对规则的认同和执行。

如果把这些日常生活中隐性和显性的规则都考虑在内,我们会发现规则体系的密度比我们过去理解的要大得多。小时候读到吴思先生的潜规则,觉得像发现新大陆。后来做民间金融,开始系统接触正规制度和非正规制度。现在觉得这种对规则的显性和隐性划分、或者正规/非正规划分,虽然有研究上的便利,但是一不小心容易陷入误区,这一点要谨记。所有这些构成我们生活的那些规则,最好看生一个复杂的生态,这样看问题,许多过去困惑的问题都有了很好解释,当然也只是一种解释。

现实社会中的规则,可以根据可操作性高低,也可以大略分为可操作的规则和不可操作的规则。在很多发展中国家,都有漂亮的高标准的规则,但是实际上却不被真的执行,通常是执行成本过高或者负面影响过大,而是采用另一套。但切不认为不可操作的规则就是无用的。寻租行为之所以能够披上合法性的外衣,奥秘就在于不可操作规则的运用。这也再次表明,看是对立和竞争性的两套规则,却又是互补和共生的。

知识论可以为规则的评价提供一个很好的工具(当然不是唯一工具)。一个好的规则体系,大概需要具备几个特征:参与、包容、平等、透明、稳定、专业、高效。规则体系应该是充分鼓励参与的,惟此才能扩大信息和知识基础;而要鼓励参与,首先就要平等和相互尊重;在成本允许的前提下,需要有合理的纵向和横向的分工;光有信息和知识也还不够,需要高效的处理和应用机制;需要基本的透明度,和稳定性,促进信息和知识的共享,协调人们的预期和行为。

当然,从知识论角度出发,我也不能同意哈耶克关于规则和秩序的全部观点。人对知识的创造性运用,在规则生成过程中的作用不应被低估。保守主义思想界喜欢用一个词“涌现”,其意指规则和秩序(有时也包括意义)是自发自主显露出来的。“涌现”这个词被如此精心巧妙的选择,似乎人只能是被动地接受那些自发自存的东西,排除了人在其中的作用,刻意地贬低理性。但是可以确定的事实是,即便秩序是“涌现”的,也需要人区发现,而发现本身是一个创造性的过程。不仅如此,秩序也需要人去描述和记录,规则体系需要人去运用、维护和修正,这些是人事实上发挥影响的地方。即便是在政府的角色上,政府当然不应该被置于全知全能的地位,事实上也不可能,但不能否认政府又掌握比一般个体更多的知识,因此在规则创建上有其优势。从知识论看政府与市场关系,也许可以少些意识形态和道德的对立,更客观地看待政府和市场在规则供给上的作用。

时候不早,准备回去接孩子了。

日安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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俞建拖

俞建拖

35篇文章 3年前更新

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。2009年加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。曾先后担任约翰·霍普金斯南京中心项目研究员(2001-2005)、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研究员(2004-2005),北京大学经济与人类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、主任助理(2005-2007),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项目顾问(2007-2008),并于2008年受邀为牛津大学贫困与人类发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。主要的研究领域包括农村金融市场、人类发展的理论与实践、贫困与不平等、公共财政政策。财新网“改革散论”专栏作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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